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
来源:惠州市房产管理局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5〕89号)、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》(粤建房字〔2005〕58号)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(十一届43次〔2013〕24号)要求,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,定于2018年7月1日起,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:
一、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:惠城区(含仲恺高新区)低于13933元/平方米(含13933元/平方米);惠阳区低于15417元/平方米(含15417元/平方米);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4865元/平方米(含14865元/平方米)。
二、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(含144平方米)。
三、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以上(含1.0)。
特此通知
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财政局
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
2018年8月23日